永川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楊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永川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楊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宴請;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利;在分管領域把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利用“白手套”搞隱性腐敗,大搞權錢交易,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財政補助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楊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