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協議自愿加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法官這樣說
2024-04-25 19:41:09 來源: 華龍網

華龍網訊(記者 余志斌)近年來,“996加班”“奮斗者協議”曾多次引發熱議,如果員工簽署協議自愿加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4月25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與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上述熱點問題并通報近年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情況,發布涉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勞動爭議糾紛十大典型案例。
據了解,2022年至2023年,兩地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3165件,審結12196件。其中,成都高新區法院受理5509件,審結5095件,位列成都轄區基層法院第一;重慶九龍坡區法院受理7656件,審結7101件。
總體來看,兩地勞動爭議案件呈現出數量多、增速快、類型多、訴求雜、處理難等特點。
具體來看,因兩地均位于中心城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擁有龐大的用工主體和勞動者,案件總量居高不下且呈上漲趨勢。勞動關系涉及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等眾多領域問題,勞動者常在一個案件中提起多項請求,進行清算式訴訟,增加案件化解難度,因此復合型訴訟請求案件明顯增多。
另一方面,案件整體還呈現出集團案件數量比重呈下降趨勢,新型疑難復雜案件增多,糾紛實質化解比例偏低等情況。
據悉,為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2020年5月,重慶九龍坡區法院與成都高新區法院率先簽訂了《司法協作框架協議》,此后,兩家法院在深化前端訴源治理、提升便民訴訟服務、加強跨域糾紛化解等方面合作,為促進成渝地區區域協調發展提供了多元高效的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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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簽署協議承諾自愿加班,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了加班時長的上限,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超過36小時,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加班費的計付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如若996工作制突破了國家法律法規對加班時長上限的要求,勞動者有權拒絕。
排除加班費的“奮斗者協議”如存在屬于排除勞動者權利、免除用人單位法定責任的情況,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在此情況下,勞動者如因工作需要按照用人單位的加班要求實際加班,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加班費。
企業在調崗調薪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爭議糾紛爆發通常有三個節點,即調崗調薪時、股權變動時、解雇辭退時。
調崗調薪時,既涉及企業的用工自主和管理權利,也涉及法律上的程序約束。從裁判尺度上講,調崗易、調薪難。調崗易,因為調崗有更多的用工自主權屬性,按當前的裁判尺度,只要雙方有相關的調崗約定,且企業的調崗行為不具有侮辱性、針對性,不明顯增加勞動者成本的,對用人單位因經營和管理需要作出的合理調崗應予以支持。
調薪難,因為薪酬涉及到勞動者最基本的權益,法律進行了最嚴格的保護,即要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這就需要用人單位進行積極主動的溝通協商,爭取與勞動者達成調薪合意,否則可能調薪違法。
責任編輯:劉艷